关于给予未按规定报送公示2019年度报告事业单位行政处罚的通告
时间:2020-08-10
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规定,中国国际文化交流中心北京培训中心等14家单位未按规定报送公示2019年度报告,决定给予书面警告并通报举办单位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补报。
序号 |
单位名称 |
举办单位 |
1 |
中央政法委员会机关服务中心 |
中央政法委员会 |
2 |
中央统战部干部培训中心 |
中央统战部 |
3 |
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办公室 |
中国社会科学院 |
4 |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监管局 |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5 |
中国红十字会总会训练中心 |
中国红十字会总会 |
6 |
《中国法律年鉴》社 |
中国法学会 |
7 |
中国农工民主党中央委员会机关服务中心 |
中国农工民主党中央委员会 |
8 |
团中央机关服务中心 |
共青团中央 |
9 |
暨南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
暨南大学 |
10 |
国家电网公司培训中心 |
国家电网公司 |
11 |
中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党校 |
中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
12 |
中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培训中心 |
中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
13 |
中国服装设计师协会培训中心 |
中国服装设计师协会 |
14 |
中国国际文化交流中心北京培训中心 |
中国国际文化交流中心 |
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2020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