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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给予未按期报送2018年年度报告事业单位书面警告处罚的通告
时间:2019-07-05

今年,农家女杂志社等17家单位,未按规定报送公示2018年年度报告。依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五条、第七十条规定,决定给予上述单位书面警告并通报举办单位处罚,同时责令补报。

序号

单位名称

举办单位

1

农家女杂志社

中国妇女报社

2

中国人民对外友好协会机关服务中心

中国人民对外友好协会

3

中国工运研究所

中华全国总工会

4

中日友好医院培训中心

中日友好医院

5

吉林大学第一医院

吉林大学

6

团中央实业发展中心

共青团中央

7

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历史研究所

中国社会科学院

8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西北华北东北防护林建设局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9

国家体育总局田径运动管理中心

国家体育总局

10

国家体育总局拳击跆拳道运动管理中心

国家体育总局

11

长江水利委员会机关服务中心

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

12

中国现代文学馆

中国作家协会

13

华文教育发展中心

中央统战部

14

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备灾救灾中心

中国红十字会总会

15

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机关服务中心

中国红十字会总会

16

中国文联网络文艺传播中心

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17

保险职业学院

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

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2019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