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予未按期报送2017年度报告事业单位书面警告处罚的通告
时间:2018-07-17
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五条、第七十条规定,吉林大学第一医院、中国水产杂志社、北京科思职业技能培训学校、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管材研究所等4家单位未按规定报送并公示2017年度报告,决定给予书面警告处罚并责令限期补报。
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2018年7月17日
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五条、第七十条规定,吉林大学第一医院、中国水产杂志社、北京科思职业技能培训学校、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管材研究所等4家单位未按规定报送并公示2017年度报告,决定给予书面警告处罚并责令限期补报。
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2018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