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予未按期报送2016年度报告
事业单位书面警告处罚的通告
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五条、第七十条规定,《商业周刊》报社等23家事业单位未按规定向我局报送年度报告,决定给予这些单位书面警告处罚并责令限期补报。
附件:未按期报送2016年度报告事业单位名单
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2017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