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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登记常见问题
时间:2024-12-03

  一、办理依据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第十、十四条及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

  二、受理和决定机构

     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三、办理数量

     无限制。

  四、申请接收

  1.信函接收:

  名称: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四南大街 85

  邮政编码:100010

  2.网上接收http://gjsy.gov.cn

  五、办理时限

  自申请材料受理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办结。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收费。

  七、办理结果

  经核准变更登记的事业单位取得登记事项变更后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八、结果送达

  在办理时限内,向申请人主管单位人事部门机要交换或邮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九、服务监督

  信函: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四南大街 85 号 

  邮政编码:100010

  十、咨询查询

     1.业务问题咨询,请致电事业单位隶属的部委、央企等主管单位人事部门。

2.系统技术咨询,请致电(01069001555

3.网上预审结果查询,请关注本网站(http://gjsy.gov.cn)“网上预审办结通知栏”。

4.公检法等专用查询,请致电(010556260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