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登记常见问题
时间:2024-12-03
一、办理依据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六、七、八、九、十四条及《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
二、受理和决定机构
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三、办理数量
无限制。
四、申请接收
1、信函接收:
名称: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四南大街 85 号
邮政编码:100010
2、网上接收:http://gjsy.gov.cn
五、办理时限
自申请材料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收费。
七、办理结果
经核准登记的事业单位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被赋予事业单位法人资格。
八、结果送达
在办理时限内,向申请人邮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九、服务监督
信函: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四南大街 85 号
邮政编码:100010
十、咨询查询
1、业务问题咨询,请致电事业单位隶属的部委、央企等主管单位人事部门。
2、系统技术咨询,请致电(010)69001555。
3、网上预审结果查询,请关注本网站(http://gjsy.gov.cn)“网上预审办结通知栏”。
4、公检法等专用查询,请致电(010)556260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