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材料清单事业单位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 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并提交下列文件: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 复印件 |
要求 |
1 |
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备案)申请书》 |
原件 |
下载格式文本,按说明填写。 |
2 |
撤销或者解散的证明文件 |
原件或 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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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编制部门、其他有关政府部门或举办单位批准撤销或解散的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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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清算报告 |
原件 |
清算报告由清算小组出具,举办单位盖章确认。要明确事业单位的资产状况、债权债务处置及归属。 |
4 |
“拟申请注销登记公告”的凭证 |
原件或 复印件 |
由清算组发布,自清算组成立之日起30日内至少发布三次(参见拟申请注销登记公告式样)。公告载体为报纸或网站等公开媒体。 |
5 |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及举办单位或举办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单位印章封存证明 |
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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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材料均提交一份。没有要求提交原件的,可以提交文件复印件,复印件应加盖发文机关或举办单位印章。
(二)申请材料提交
申请人通过“机关赋码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平台”提交材料,核准通过后再邮寄纸质材料。 具有特殊管理要求的事业单位,不在网上提交,申请人通过邮寄纸质材料办理。
(三)《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备案)申请书》填写说明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填写本单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2、单位名称:按照本单位《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上的名称填写。封面上的单位名称只填写第一名称,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由法定代表人本人签名。
4、申请日期:填写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申请的日期。
5、注销理由:详细填写申请注销登记的原因和文件依据。
6、清算组织负责人意见:清算组织负责人应确认提交的清算报告的真实性,签署“清算工作结束,清算报告属实”的意见,并签名、注明日期。
7、举办单位意见:举办单位应当对申请人填写的情况认真核查,按权限由相关负责人签署“情况属实,同意申请注销登记”的意见,并签名、加盖举办单位公章、注明日期。
8、审批机关意见:党委、政府和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撤销的,填写决定撤销该单位文件的标题和文号;审批机关和举办单位为同一单位的,此栏不填。
9、 送件人、送件日期、联系人:按实际情况填写,不要漏填。
10、联系电话:请填写手机号。
(四)拟申请注销登记公告式样
拟申请注销登记公告
××××(事业单位名称)拟向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现已成立清算组。
请债权人自 × 年 × 月 × 日起 90 日内向本清算组申报债权。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