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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延期--受理范围及条件
时间:2024-03-04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中央国家机关、中央编办直接管理机构编制的群众团体等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证书延期业务的申请和办理。

  二、办事条件

  (一)申请应当具备的条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有效期截止日前30日内。

  (二)准予证书延期的条件:符合上述条件,且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