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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受理范围及条件
时间:2024-03-04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中央国家机关、中央编办直接管理机构编制的群众团体等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撤销业务的申请和办理。

  二、办事条件

  (一)申请应当具备的条件:经批准机构批准撤销。

(二)准予撤销的条件:符合上述条件,且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