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编办依法履职,主动作为,开拓创新,持续优化登记管理服务,不断创新登记管理措施和手段,努力提高登记管理水平。
一、聚焦“简、细、快”,优化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服务
一是推广事业单位法人简易注销办法。制定印发《关于试行区直事业单位法人简易注销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对合并、分立且权利义务有承接单位的事业单位法人,采用简易程序办理注销登记。申请单位只须出具相关权利义务承接证明,可不再提交清算报告和拟申请注销登记公告凭证,极大地简化了手续环节,加快了办理进程。二是开展“不见面”审批。充分发挥网络便捷、高效、节约的优势,采取“线上审+线下邮”的模式,实现“不出门也能办业务”。办事单位只需在网上提交申请材料,待审核通过后,将纸质材料邮寄至登记管理机关。登记管理机关办结后,将新证等材料寄回,完成整个办理周期。三是压缩时限。严格落实办理时限承诺制,全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对事业单位网上申报事项一律即时受理,限时办结。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即时一次性告知。对已通过网上审核,来现场办理且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结。四是下放登记权限。为方便单位办事、节约行政成本、提高管理效能,将盟市法院、检察院所属事业单位法人和分支机构的登记管理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赋码发证授权属地的盟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负责。
二、坚持多措并举,着力强化事业单位法人监管
一是采取“政策+指导”、“严谨+严审”,保障“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制定《事业单位法人监管“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实施方案》,出台《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实施细则》,建立更新“两库”。全区各级“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和流程统一、程序严格规范。在国家规定的抽查比例基础上,扩大监督覆盖面,将核查比例由原来的3%提高至4%,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明确整改时限,强化跟踪督办,确保全部整改到位。对重点事业单位实施专项督查,并及时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二是强化事业单位公益属性,保障事业单位依法合理运行。针对少数公益类事业单位一方面具有事业单位身份,享受着税收减免的优惠政策,同时又办理了企业营业执照,积极参与市场商业行为的问题,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民政厅、科技厅等部门协调沟通,建立了法人信息比对机制,对“双重法人”单位进行了清理。三是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切实履行对事业单位法人的监管职责。制定印发《关于清理事业单位撤销、转企后长期未办理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的通知》,强化举办单位的监管职责,对于应注销事业单位逾期一年仍未完成注销登记的,原则上暂停办理举办单位的机构编制事宜,待完成注销登记后,再予恢复办理。同时将应注销登记单位法人证书进行冻结,待提出注销申请后,予以解冻并办理注销手续,进一步畅通了退出机制。积极与市场监管局、财政厅、人社厅、机关事务管理局等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和协商,确保注销工作顺利推进。
三、强化“互联网+机构编制”,提高登记工作信息化水平
一是完善档案管理,打好数字服务基础。通过对历年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档案的归纳整理、扫描录入,形成区直事业单位法人电子档案数据库,便于查询和保存。二是开展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填报工作。在全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事项平台”中填写了事项的目录清单及实施清单中相关要素,上传事业单位法人设立、变更、注销登记流程图,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办事指南、各类登记事项填报模板、相关下载格式文本,确保事业单位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三是开展事业单位法人电子证书试点工作。积极与有关部门协调沟通,通过召开协调会,进行业务对接,依托自治区政务服务局提供系统技术支撑,共同推进电子证书相关工作。研究制定《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法人电子证书试点工作方案》,确定包头市和呼伦贝尔市为试点单位。协调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刻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专用电子印章,为电子证书的使用提供了必要条件。经中央编办批准,已将内蒙古自治区纳入事业单位电子证书应用试点范围,为下一步开展这项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编办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