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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扬州市江都区委编办严把“三关”强化事业单位开办资金登记管理
时间:2022-05-27

  为进一步严格贯彻落实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制度,切实维护开办资金的安全合法,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委编办严把“三关”强化事业单位开办资金登记管理。

  一是严把“登记发证关”,确保开办资金确认规范。事业单位开办资金登记制度由验资登记变为确认登记后,区委编办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开办资金管理的通知》,明确开办资金的构成范围、来源、本地设置的最低限额以及确认方式的具体要求,着重对被核准登记的开办资金必须为能够承担民事责任的数额作了强调和说明,有效保障了开办资金的法律效力。

  二是严把“日常监管关”,确保开办资金管理正常。一方面通过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工作,对年报前需要变更或补充开办资金的情形和要求进行了着重强调,并根据事业单位上传的资产负债表,建立了开办资金与净资产比对数据库,为下一步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和开办资金专项检查打下坚实基础。另一方面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和定期开办资金专项检查工作,了解和掌握事业单位的资产损益情况,监督事业单位开办资金有无大幅变化,对未按规定申请开办资金变更登记及其他违规的行为,依法对该事业单位作出书面警告并通报其举办单位的行政处罚,有效促进了事业单位的健康发展。

  三是严把“注销清算关”,确保国有资产处置清晰。受理事业单位法人注销时,针对事业单位撤销的不同形式,要求分别提交相应的资产清算材料:对于无承接单位的事业单位法人,必须严格按照《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提供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和发布该单位拟申请注销登记公告的凭证;对合并、分立且权利义务有承接单位的事业单位法人,在无存在涉案正在被立案调查或协助的情况下,采取简易注销登记,只需出具权利义务承接证明,但承接的事业单位法人要同步申请开办资金变更登记,有效避免了国有资产的流失。

  (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委编办 供稿)